电影的发明是文明的一次人性化运动。在无数为人类服务的功能里,宣传教育固然是重要的部分,但是我们知道在黑灯瞎火的房间里,除了教育之外,感官的满足总是与心灵的满足同时存在,并成为电影得到人们欢迎的理由之一的。人们甚至承认偷窥在电影院也是一种得到允许的权利。电影正是有了这些特权,在东西方世界才成为了一项全球的人们都无比接受的娱乐。
之后,我们有了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别,有一些西方的电影是不能进入我们国家的电影院的。也就是说,不是什么电影我们都可以去看。我们的影院按照国家的规定,只应该放映合乎优秀的道德标准,首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片,再就是合乎人类的共同价值观的影片。
分出了可以放的,和不可以放的,本身就说明电影对于我国的观众而言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区分出了中国观众可以看,和中国观众不可以看,这是必要的,没有区分反而是不妥的。
从这个大前提出发,我们知道,不仅可以分出国内观众哪些影片可以看哪些不可以看,也应该区分出在国内允许放映的影片中,哪些影片什么人可以看,什么人不可以看。可以看和不可以看的区分是一种负责任的电影管理,这和文明就是人类自觉的对自己实行管理的道理完全一致。
如果说西方意识形态的某些东西是不能在我们的影院自由放映的,那么成年人的世界中的某些东西同样也不应该在未成年人的跟前随意展览。为着深刻地揭示人类的世界,深刻地暴露人性的内里,为我们提供真实的认识世界,或者说让一部影片有更深刻的认识价值,影片叙述的表现的就会是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鉴别能力的成年人所能接受的东西,而这一些则是未成年人不能过早地接触的。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所受的电影灌输不能一样,这个道理其实十分浅显。成年人可以接近完全接受电影的全部功能,包括我们所说的借黑灯瞎火偷窥而满足一时之需,而未成年人恰恰应该使其心灵世界更阳光些,更多一些花朵和绿地。对于一些历史事件留给我们的黑暗记忆,应该视其感受深浅的程度,而判断在银幕上怎样向我们的未成年人开放,以致不开放。这和对青少年进行历史教育的要求,两者应该是有机统一的,应该作循序渐进的努力,并非不分时间场合,不考虑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全作无区别的放开。
青少年的心智处在发育阶段,过早过慢地接受成人世界都不合适,但如果连成年人都觉得压抑的黑暗的东西,可以肯定一定不适合青少年观看。在当代电影界已经对此有了共识的的今天,我们如果置若罔闻般地无动于衷,应该说不是别人愚昧,是我们自己愚昧了。在闭关锁国的过去,这样的愚昧既经不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不愿接受电影的放映区别管理,那就是停留在闭关锁国的昨天,决心永远愚昧下去了。
有人会说,我们是有意识形态主张的,外界的管理方法不一定适合我们。因为他们的管理方法是资本主义的一套。市场经济就曾经被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有的,社会主义就不能搞,现在难道还有人坚持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吗?道理一样,将电影观众区别对待,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资本主义可以有,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既然搞了改革开放,就必然会面临改革开放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电影管理进一步的改革问题。恰恰因为我们改革开放了,所以我们才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适合改革开放的电影管理,包括借鉴外部世界的区别管理方式。这很显然是对我们今天的事业负责任的表现,很显然是对我们下一代成长的负责任的表现,很显然是对社会进步与发展负责任的表现。
这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影区分方式,主要在于履行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对于它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份不容置疑的责任,对于它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的必要防范责任。因此,我们的电影区分制度就是对于孩子们关怀和爱护的负责任并且应该被监督的制度。这个制度可以就叫做对于未成年观众的电影放映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在未成年观众需要观看某些片子时,成年人应该给与的指导以及必要的陪同。
这些影片的放映范围也是需要有所限制的,在另一些媒体上播放的时候,它应该要受到某些制约。当然,究竟怎样的影片应该列入必须成年人陪同与指导的范围,怎样的影片不应该让未成年人观映,可以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我们这个民族已经很成熟了,我们的社会也已经很成熟了。只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心理成长的责任,只要认为这样做是符合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的,我们就应该尽快地建立起这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成年人观影指导制度,并成为一项法规。
我们这个时代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除了经济的突飞猛进已经是题中之义外,社会的建设,文化的建设,包括年轻一代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成为优先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发展的两翼,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必须要和谐地兼顾的两翼。电影既是经济的,更是文化的,因此它的文化意义我们总是要放在第一位。这就是我们不能不关注它对于社会进步和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作用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