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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工程监理项目比选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  作者: [字体: ]

                   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
                        工程监理项目

                         比 选 文 件

 

             招   标  人: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暂定名)
                           二○一七年四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暂定名)拟对太平洋影城(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北街70号昭阳21世纪3楼;
1.2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北街70号昭阳21世纪3楼, 影城建筑面积约为2519.00m2,其中放映层约为717.8m2、公共部分约为777.9m2、影厅建筑面积为1023.30m2。5个标准放映厅,约614座。是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在昭通市打造的一家精品现代化影城项目;
1.3 计划工期:80个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装修、空调、弱电、消防工程质量及材料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1.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影院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省外企业应具备自行办理《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的条件,投标单位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5 月 09 日下午17:00前至四川省成都市清江西路85号4楼402室领取比选文件。
3.2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05 月 16 日 17 时00  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清江西路85号4楼402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太平洋电影网》http://www.cinema.com.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暂定名)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清江西路85号4楼402室
联 系 人:韩明洁 罗帷维    
电话:028-87383610


                                                   2017年 05月0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  标  人 招 标 人: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暂定名)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清江西路85号4楼402室
联 系 人:韩明洁 罗帷维    
电话:028-87383610
1.1.2 项目名称 太平洋影城(云南昭通店)工程监理
1.1.3 项目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北街70号昭阳21世纪3楼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作内容 对本项目装饰装修、空调、弱电、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进度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1.3.2 工期 工程施工开始到缺陷责任期满。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 年无亏损;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3名监理人员(含总监),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照、证书、业绩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2)其他要求见公告。如因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导致无法进行核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天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文件原件(需加盖质疑单位公章)。
1.10.3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的截止的时间和方法 招标人答疑、澄清或修改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 2日前,并在《太平洋电影网》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只允许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和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书、技术要求(若有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10.2条的时间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05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4、本工程配套的电子文档(u盘)。
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
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 没 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备查。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配套电子文档1套(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投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本为准,但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封套上均写明本章“4.1.2”上要求的内容。
提供电子文档壹份(U盘),电子文档单独包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 2017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待定
开标地点:待定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依次开启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并加以记录。开标情况由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3或5 人,由招标人组建。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选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均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入招标人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 书之前。
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发包人不承担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自编页码;投标文件小签不作要求。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 监理服务费报价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人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进行上(下)浮报价,报价为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价,中标后监理服务费不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价波动、实际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本工程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注:(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且未经委托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视同转包。
10.12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注: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中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的委托人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明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条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含各被监理项目合同的整改工程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
3.2.2监理服务费报价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人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进行下(上)浮报价,报价为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价,中标后监理服务费不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价波动、实际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2.3本工程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3.2.4报价包含为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报价;报价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信息管理费、监理交通设施费、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安全监理费、加班费等履行本工程施工监理职责的全部费用,以及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的费用,监理人必须配合施工应安排的赶工作业的连续性轮班加班费用。
3.2.5报价包含监理人应组建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作为监理抽样的检测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试验费用,且委托的试验机构不能同施工单位的试验机构为同一单位。
3.2.6报价所包含的本工程进行平行检测的项目,如未按要求进行平行检测,业主可根据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监理人负责,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7 监理人所需的现场办公用房、其他设备、设施(包括办公用品、生活用房及其它附属用房、监理仪器、检测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服务人员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自行承担。
3.2.8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监理工作风险、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3.2.9  凡未言明的监理工作项目费用均认为是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除不可抗力之外的所有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遗形式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业绩、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考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监理人应按照下列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国家、地方、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规章或标准、规范。
二、其他要求
1.按照委托人委托监理合同进行监理。
2.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资格审查资料……………………………………………………………………………(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七、监理大纲…………………………………………………………………………………( )
八、其他材料…………………………………………………………………………………( )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例如:投标保证金…………(20)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只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项目名称)监理的招标公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愿意以下(上)浮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开始到缺陷责任期满的监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全部接受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监理服务期内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如我方违反投标须知的有关要求,贵单位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
8.我们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者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请投标人对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监理服务期、权利义务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届满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注册资本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学历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主要技术人员 有职称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 其它专业人员 部注册 省注册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监理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
              
单位主要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从事专业时间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的要求为:近3年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 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由于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无现金流量表,因此事业单位投标人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详细说明贵公司2013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无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也需做出陈述,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拟担任岗位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资格证号 工作年限
        
        
        
        
        
        
        
        

注:该表应包含派往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现场监理人员,并按简历表格填写基本情况资料。
 
(二)拟派往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务/职称  拟任职务 
学历及各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号 
其他培训 
工作简历(职务、职称记录及监理工作经验) 

 

 

 

注:1、“拟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应包含派往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现场监理人员。
2、“拟派往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监理或相关注册证书(如有)、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件工作单位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证件上未注明单位的,应打印建设部网站查询的网页版为依据。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2.项目的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3.项目的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
4.项目的投资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
5. 项目的合同及信息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监理档案资料、工程内部信息及外部信息等。
6.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监理民工工资支付、项目及现场稳定维护措施等。
7.项目的组织协调。
主要包括对项目内部、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
8.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其对策。
9.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格式见附表1)。
10、平行检测方案。
11.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及对策。
12. 对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附表1 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监理所需主要设备及仪器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入场时间
    
    
    
    
    
    
    
    
    
    
    
    

 

 

 

 

 

 

 

 
八、其他材料
(1)项目基础资料汇总表
(2)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项目基础资料汇总表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注册资格名称 注册证号 职称 职称专业 职称证号
     

企业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中标价(万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监理招标指总监理工程师,只填写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加分相关的内容;“类似业绩”只在招标文件对业绩有要求时才填写,填写的范围和内容的多少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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